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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2/11/20 11:26:35 浏览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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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南区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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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南区教职工请假审批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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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: 1、此表填报一式一份,由申请人按要求亲笔填写。 2、凡请病假超过10天的,要附上县(区)级以上医院的证明,学校负责人要在《诊断证明》上签名,并盖学校公章。 3、49周岁以下的育龄妇女,请假一个月以上的,要由学校指定两名领导或教师,陪同请假的女教职工到茂南区计生服务中心进行妇检,并由陪同的两人在《妇检证明》上签名证实,由学校加盖公章;未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。 4、校长要在“校长意见”栏作出是否同意请假、同意请假天数的意见,不能只写“同意上报”字样。 5、本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,由区教育局人事股给予请假批复。 6、教职工请假期间,学校要将区教育局人事股的请假批复在校内公开栏予以张贴公示,接受学校教职工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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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录入:jie 责任编辑:jie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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